亲子鉴定只能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现代文明与传统道德观念的碰撞,也可以说是一种挑战。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探索的领域不仅分工越来越细,而且也越来越深入和广泛,这只能表明科学技术的日趋成熟。就拿亲子鉴定来说吧,过去并不是没有人做过,而那时只是比对一下血型,得出一个可能或者近乎于排他性的结论,准确率不高。而如今的亲子鉴定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高、更准确的位置,他通过DNA的基因图谱分析,可以十分精确无误地作出判断,而且就其鉴定的成本费用来说,一般人都能承受得起。这只是一般而论,那么,为什么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日渐增多,而且都是男方提出,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层次思考。
为什么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日渐增多,你知道吗?
首先,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别正日夜缩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方文化和道德观念也逐步渗透到我国,老一辈人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较深,他们往往都带着批评的眼光观看西方文化,甚至还要用审视的严肃态度去除糟粕。而现代的年轻人他们思维活跃,在对西方文化接受的程度上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浓厚兴趣,他们对于性问题看得很淡很淡,甚至不屑一顾,因为他们知道西方女孩子如果与同学外出郊游,做母亲的都得给自己女儿的包里放上几个避孕套,并教育女儿在感情冲动时如何使用的方法。于是年轻人认为这是人的本能体征表现,大可不必去用精神力量压抑他。这就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留下了基础。
其次,一些研究性学的专家教授提出的一些观点也在逐步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他们的“追求性快乐”和“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女人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身体”的观点在与传统道德碰撞时,也为一部分人群所接受和崇尚,他们对性学专家教授提出的观点细细玩味的同时也在积极大胆地去挑战和尝试,这种追求“性快乐”就为要求亲子鉴定埋下了伏笔。
第三,基于以上两个观点的存在,从而导致婚前性行为增多,对于女方来说,她们一旦怀孕可能会出现两个情况:一是毫不留情的去“做掉”;二是由于舍不得而将其留下。在第二种情况出现时,由于女方不能与其发生性行为并造成怀孕的男方结婚,而腹中胎儿日渐成长,女方肚皮也将显山露水,情急之中只能是降低择偶条件匆忙完婚。这对于蒙在鼓里的男方来说,他将承受着不该投入而已经倾注的感情。而对于女方来说,她心知肚明地知道这孩子的生父为谁。另外一种情况是,随着医疗机构的发展,许多医院都实行了母婴分开护理,而在分开护理时一旦将婴儿的编号搞错,也就有可能出现张冠李戴,这就为要求亲子鉴定提供了机率。
第四,从我国《计划生育条例》和《婚姻法》来看,在2016年之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于这棵独苗,夫妻间倾注了全部心血,对孩子倍加关心、倍加爱护、倍加珍惜。一旦男方知道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血,而先前的感情投入对他来说不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和笑话吗?!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父母有同样抚养的义务,但这个抚养义务的前题条件是在男方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已经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如果男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自己抚养的孩子不自己亲子,他的生育权、知情权无疑是得到了侵犯。这就成为要求亲子鉴定法律依据。
总之,我们应当理性对待亲子鉴定,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大力提倡,而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否则将使整个社会诚信度下降,使人们感到信任危机,这与社会文明是不相符合的。作为鉴定机构来说,也应当慎重对待亲子鉴定,必须在接受相关机关的委托或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才能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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